TeeLaw
法令
文章
帮助
bookmark
widgets
tune
法令
文章
帮助
有关年龄计算的法律
(明治三十五年法律第五十号)
12月02日
①
年龄自出生之日起起算。
②
准用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计算年龄。
③
废止明治六年第三十六号布告。
设置和工具
close
深浅模式
night_sight_auto
跟随系统
正文字体
text_fields
无衬线
条文编号
format_list_bulleted
汉字
跳转到条
以上设置仅在当前浏览器生效。
条文编号示例:汉字/第一百二十条;阿拉伯/第120条
如需跳转到“第X条之Y”,输入“X-Y”。
日本語
English
法令索引